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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5 15:25:00 晋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晋科协发〔2024〕27号

各市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科协组建的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省科普服务中心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全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全省科协系统、各级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级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申报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科研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贡献。

(二)学历条件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在达到晋升年限的前提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4年以上。

2.申报研究实习员,须从事科学传播工作1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普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一定的科普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各种活动。

(五)工作业绩条件

1.助理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1项。

②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著知识产权成果2项。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编撰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原创科普资源2册(套)。

②参与制作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等原创数字科普资源2个(时长均不少于2分钟,附文字说明)。

③参与编导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原创科普节目2个。

④参与制作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2个。

⑤在省级以上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发表2个(篇)科普作品,内容须为原创(图文字数不少于800字,视频、音频时长均不少于2分钟,附文字说明)。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5次。

②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1个。

③参与县级以上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5次。

④参与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5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参与策划、设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10个,固定展览时间6个月以上。

⑥在省级以上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发表2个(篇)科普作品,内容须为原创(图文字数不少于800字,视频、音频时长均不少于2分钟,附文字说明)。

2.研究实习员

(1)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制作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原创科普资源1册(套)。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制作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等原创数字科普资源1个。

③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策划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原创科普节目1个。

(2)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开展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1次。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组织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1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或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级科普类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三)。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被市级以上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1次。

2.申报研究实习员,对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参考条件。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九)转评及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称“至少”、“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级)。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年限: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其他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取得职称之日起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至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四)市(厅)级:指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应机构等相关单位;县(处)级:指县(市、区)党委、政府或设区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应机构等相关单位。

(五)科普课题(项目):指市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普课题(项目),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六)参与:指参加到科普工作中的人员。

(七)专利、软著:专利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软著是指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八)省级以上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指省直厅、局等单位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如“山西科协”、“山西省科技厅”、“山西市场监管”、“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科普”、“科普山西”等。

(九)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指中央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等和省级主流媒体包括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山西工人报、山西科技报等及各市广播电视台、日报,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及其新媒体平台。

(十)科普信息平台建设:包括科普类网站、APP、微信公众平台、数字化展览,科技馆及博物馆门户网站、虚拟科技馆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载体。

(十一)采用:指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以文件或署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形式申报。

(一)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的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各市、县(区、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驻并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各级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二)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2.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一式3份,表头加盖单位公章(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或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历年年度考核表(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科学传播研究方向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及加盖评审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论文、专著(译著)、研究课题(项目)、专利、软著、奖项证书以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项目验收意见)中的“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制作方向所涉及的图书(手册)提供封面、目录页、主要内容页等,挂图提供图片,视频、音频、动漫提供截图,展品、讲解、实验等科普节目提供剧本(脚本)、方案、现场照片等印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推广方向所涉及的科普活动、科普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方案、照片(显示能够证明本人参加活动的名称、会标、时间、地点等要素,附简要说明,并标明本人所在位置)、宣传报道等印证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8)网上申报须提交申报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电子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2寸红底证件照贴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上,另提交1张2寸红底证件照,用于制证(反面用铅笔标注姓名、所在单位)。

2.材料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单位推荐函、公示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2)奖项,著作、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所报方向和层级涉及的报送材料。

(4)在省级以上部门科普信息平台或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发表的原创内容。

(5)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三)材料送审

1.网上申报材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8时至10月31日18时,逾期系统自行关闭。申报人员须通过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线上平台(申报网址:http://sxkpkxcb.cn)注册,上传相应职称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及时查看回复信息。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时至11月9日17时。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3.职称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双塔西街科普大厦901室,联系人:张普,联系电话:0351-8336637。

4.申报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

王星星,联系电话:0351-8336637。 

5.政策咨询: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联系人:郭玉兰,咨询电话:0351-4921835。

六、其他有关事项

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施“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本通知及《职称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综合考评表》《申报人员信息表》等文本可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xast.cn/)、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线上平台(申报网址:http://sxkpkxcb.cn)进行查询和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9月4日


2024年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zip